
社團法人彰化縣聲暉協進會 陳進豐獎學金設置辦法
109.1.4第14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一、緣起:
本會獎學金歷年來皆由社會企業善心大德認捐辦理,從97至102學年度有張叒生獎學金,103至104學年度由建勤工業贊助獎學金,累積受益學生達120人次,對會員鼓勵盛大,因應社會變遷募款越來越難,謝錦堂理事長為求永續發展,成立陳進豐獎學金,以鼓勵聽損學生參與社團活動,發展正向社會行為樂於服務人群之情懷,達到培育優秀學生之目的。
二、名稱:本獎學金定名為「社團法人彰化縣聲暉協進會 陳進豐獎學金 」。
三、經費來源:
由總幹事陳進豐逐年捐款,結合善心大德捐助,本獎學金之基金暫定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
四、審查委員會:
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設委員三人,以理事長為召集人,陳進豐總幹事為當然委員,其他不足審查委員,由理事長聘任之 。
五、獎勵名額及金額 :獎勵名額及金額可隨利息變動而調整。
六、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已繳交前年度會費並參與本年聲暉活動至少一次。
(二) 持有聽障類別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七、申請時間與手續:
(一)本獎學金申請每年辦理一次,申請日期為每年會員大會前一月止,隨即召開評審會議 ,合格者於會員大會頒發獎學金。
八、評選程序:由秘書處彙整申請資料,提交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評審核定得獎名單。
九、管理辦法:
(一) 本獎學金基金設專戶由社團法人彰化縣聲暉協進會負責保管,全部基金定存於郵局或國家銀行,
基金不得動用,每年以利息作為獎學金,若有利息結餘加入基金中。
(二) 基金達一定金額,應聘執行長負責營運,選定適當商品投資或信託,以倍數成長為經營目標。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提審查委員會修訂,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