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一開始的小型活動,一直到搭配大型活動之進行,除使聽障朋友受益,也讓其他身心障礙族群受惠,尤其在大型活動舉辦時,聽打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顯得重要,不少聽障及其他身心障礙朋友均希望能將布幕再放置到更加顯眼之位置、投影布幕再大一點,可見同步聽打服務在這幾年當中,已逐漸成為身心障礙族群必要之服務。另因宣導有成,學校單位從校園宣導中了解聽打服務對聽語障者的重要性,105年度起,申請對象從個人、政府機關逐漸擴展至學校,九月起正式受理個案申請進行課堂同步聽打服務。
服務計畫內容:
一、 服務對象:
(一)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單位: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
二、 服務地點:不限設籍彰化縣市轄內。
三、 服務範疇:
(一) 提供同步聽打服務:
1、以公務事項或涉及本府公務單位業務為優先。
2、夜間服務限緊急、臨時性事務。
3、就醫服務、就學溝通、就業溝通、研習課程、教育訓練、活動、會議、法律案件或其他事故等事項。
4、個案部分以福利相關服務為主。
5、服務地點以彰化縣地區為主,外縣市如有需要聽打服務者,則視人力調度情形可擴大至外地。
(二) 提供諮詢及其它行政業務服務:
1、諮詢服務及協助個案轉介至合適之支援體系。
2、其它與本計畫相關之業務。
四、 服務流程:
(一) 服務申請流程表:
(二) 服務說明:
1、申請同步聽打服務員,需於洽公、活動7天前填寫「申請表」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至本單位,以便核派同步聽打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接到申請案件,先評估是否為符合服務條件後,再派遣同步聽打人員前往,且與申請單位或申請人確認時間、地點、服務人員姓名等相關資料。
3、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於服務結束時,請於3天內填寫服務回饋表紙本郵寄回本單位,以便製作案量統計及滿意度彙整表,並歸檔查存。
4、派案之同步聽打員需3日內將紀錄存檔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傳至本單位,以便本單位將紀錄給予申請人及歸檔查存。
5、每季彙整服務季報表及其它相關表件辦理核銷事宜。
(三) 申請同步聽打服務注意事項:
1、每人(單位)每月最高補助10小時同步聽打服務費用,超過時數請自行負擔聽打員費用。
2、本項申請完全免費,若超出每單位每個月最高補助時數,服務費用為500元/1小時。
3、本服務不涉及私人商業利益。
4、各項會議、活動,時間若超過兩小時,視情況可同時派遣二位以上同步聽打員輪替。
5、請於欲服務日期之7個工作天前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案受理及派任以本單位同意為準,若自行連絡同步聽打到場服務不屬本單位派任案。
6、若服務項目內容有任何變動,請務必提前告知(最遲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1個工作天前告知),若歸責於申請單位或申請者未事先告知而暫停服務者,仍須負擔第一小時同步聽打服務費用。
7、申請者(單位)請詳細評估所需服務時間,若因現場突發狀況需延長服務時間時,請洽本單位承辦人員協商,切勿自行要求同步聽打員留駐,以免影響其個人行程及本會作業。
8、服務後請於3個工作天內將申請書正本、檢附文件正本或影本以及服務回饋表正本寄回至本單位。
◎申請書應附上:
■個人申請:申請表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單位申請:申請表需蓋上單位關防、職章或統一編號章。
◎申請服務項目檢附文件部分:
■就醫申請,請附上就醫掛號單、批價單或藥袋。
■各類活動、會議、講座、研習,請於申請時附上流程或簡章。
■申請本服務應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
(四) 若未於服務後3個工作天內將申請書正本、檢附文件正本或影本以及服務回饋表正本寄回至本單位,當次服務費用應由申請人(個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