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聽打服務的建立在近年多方努力之下,已獲得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同步聽打」已經是聽障族群資訊平權的重要指標,亦是學習與社會參與不可或缺的支持服務。
聽障者與常人的溝通因教育及科技進步逐漸由手語增加為口語,「同步聽打服務」是一個可更直接輔助訊息接收的選項。聽打員將環境訊息如笑話、發問等活動現場語音訊息轉為文字呈現,滿足聽障者完整資訊接收之需求。
在推動同步聽打制度最迫切的是人才庫的建立及培訓,歡迎有意願的人才投入同步聽打的行列,協助聽障族群能更完整接收資訊,推廣聽障無障礙環境。
申請須知:
一、服務時間:
l 受理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00(例假日除外)。
l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8:00~22:00。
二、服務對象
l 團體: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聘有聽語障者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之公司行號。
l 個人: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彰化縣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者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
※如非以上條列者(居住於彰化縣市非設籍),提出申請時需自行負擔費用或提出相關證明(如在職證明等)。
三、服務範圍:彰化縣市轄內。
四、服務內容:
(一)醫療服務,如手術、生產、門診、化療、復健、療育、一般健康檢查等。
(二)司法、警政、交通服務,如司法訴訟、警察局報案、涉及刑事案件之交通事故、警政及司法偵查事務等。
(三)教育服務,如親師座談會、家長會或學校日活動等。
(四)活動服務,如公務機關或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對外辦理公益活動、研習或受政府委託知民間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社會參與活動,如:展覽、演講、活動參訪及成長性課程。
(五)會議服務,如重大政策會議、公聽會、法規修訂會議、一般會議、協調會、記者會等。
(六)洽公服務,如公務機關洽辦事務或陳情、申訴等。
(七)福利服務,如社工員訪視、輔導案件、ICF需求評估及心理諮商輔導等。
(八)就業服務,如求職面談等。
五、申請方式:
(一)填寫申請表。
(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本會。
(三)應附資料: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會議或活動相關流程及其他相關表件等資料。
(四)接到申請案件,先行評估是否為符合服務條件後,再派遣即時聽打人員前往,且與申請單位或申請人確認時間、地點、服務人員姓名等相關資料,如不符申請條件者也以電話等方式回覆。
六、注意事項
(一)本項申請完全免費,若超出最高補助時數服務費用為500元/1小時。
(二)本服務不涉及私人商業利益。
(三)每人(單位)每月最高補助15小時同步聽打服務費用,超過時數請自行負擔聽打員費用。
(四)各項會議、活動,時間若超過兩小時,需有二位以上同步聽打員輪替。
(五)請於欲服務日期之7個工作天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案受理及派任以本會同意為準,若自行連絡同步聽打到場服務不屬本會派任案。
(六)若服務項目內容有任何變動,請務必提前告知(最遲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1個工作天前告知),若歸責於申請單位或申請者未事先告知而暫停服務者,將請申請單位或申請者酌予給付即時聽打員案件臨時取消車馬費三百元。
(七)申請者(單位)請詳細評估所需服務時間,若因現場突發狀況需延長服務時間時,請洽本會承辦人員協商,切勿自行要求同步聽打員留駐,以免影響其個人行程及本會作業。
(八)服務後請於3個工作天內將申請書正本、檢附文件正本或影本以及服務回饋表正本寄回至本會。
(九)檢附文件部分:
l 個人申請:申請表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l 單位申請:申請表需蓋上單位關防、職章或統一編號章。
申請服務項目:
l 就醫申請,請附上就醫掛號單、批價單或藥袋。
l 各類會議,請於申請時附上開會通知單(含會議流程)等。
l 各類活動、會議、講座、研習,請於申請時附上流程或簡章。
* 本服務不提供私人商業利益之申請及非營利組織內部會議(如理監事會、會員大會、機構)內部訓練…等)。
(十)若無於服務後3個工作天內將申請書正本、檢附文件正本或影本以及服務回饋表正本寄回至本會,當次服務費用應由申請人(個人/單位)負擔。
受理單位名稱:社團法人彰化縣聲暉協進會
住址:510彰化縣員林鎮莒光路745巷6號
電話:04-8361223 傳真:04-8361224
Email:chdeaf@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