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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會為關懷遭遇急難事故,亟待救助之會員,特設「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 發佈日期:2014-10-29
  • 照片說明文字◎本會救助金設置緣由為聽友助聽器莊執行長捐贈本會善款1萬元,希望能夠協助本會弱勢會員家庭,於理監事會議上討論時,決議將此筆善款作為本會急難救助金,提供遭遇特殊急難或意外事故,致生活造成困境的個人或家庭申請,給予及時之救助。雖金額不多,幸得理監事們共襄盛舉,之後更拋磚引玉,理監事們決議每人每月定期捐助100元至該救助金專戶,使其救助金經費可積少成多,不致匱乏,在此也期盼大家共同捐助急難救助基金,發揮互助之精神!
    ◎本會為關懷遭遇急難事故,亟待救助之會員,協助其渡過難關,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資格:凡該年度已繳交常年會費之本會會員家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扶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會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每案最高新臺幣五千元,中、低收入戶每案最高新台幣一萬元。但特殊困境個案最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急難救助之申請,應於事實發生日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死亡證明書、診斷證明書、失業、失蹤、入營、入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且同一事由不得重覆申請。
    ◎申請人同意本會及轉介單位為利救助評估及後續業務執行,進行電話、家庭訪問、拍照或錄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如不同意及配合者恕難提供補助。
    ◎上述案件經本會人員收件、審核,必要時進行個案訪視,由本會審核通過者,核定救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或轉介單位,以匯款或現金方式核發。
    ◎通過補助者,本會將依國稅局規定,開立所得稅免扣繳憑單。
    ◎本會急難救助金成立專戶,款項專款專用。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於理事會提出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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